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根据省、市、区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的统一部署,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年5月至10月,在全院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
一、总体要求
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在实际工作尤其是基层工作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以及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岗位担当意识、服务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廉洁勤政形象,为确保“十二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建设富饶秀美幸福的新淄川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活动内容
这次教育活动,要重点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增强六种意识。
1、重点解决“冷”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宗旨意识。“冷”,就是群众观念淡薄,不尊重群众,不相信群众,想问题、干事情不把群众放在心里,居高临下,发号施令,态度生硬,方法简单。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满腔热情、真心诚意对待群众。高度关注群众意愿、群众情绪、群众利益,按法、按政策办事,依法公正、合理、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群众的利益诉求。
2、重点解决“躁”的问题,进一步坚持科学发展,增强实干意识。“躁”,就是工作浮躁,决策脱离实际,不顾群众意愿,不顾群众利益,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进取、量力而行,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每年办几件作用大、影响大、群众欢迎的实事,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政绩观,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重点解决“庸”的问题,进一步树立正确权力观,增强责任意识。“庸”就是作风不扎实,庸懒散问题突出,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躲,对群众提出的诉求敷衍了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甚至放任不管,以至酿成严重后果。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正确理解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服务就是义务,把群众利益想在决策之前,群众工作做在执行之前,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有利于群众的就认真做好,不利于群众的就坚决不做。要牢记肩上的重任和使命,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压力感,勇于干事,敢于担当,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干事创业的能力、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树立坚定信心,夙兴夜寐工作,始终保持攻坚克难的勇气和昂扬向上的锐气,积极作为、奋发有为,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
4、重点解决“堕”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作风修养,增强廉洁意识。“堕”就是生活上追求低级趣味,奢侈享乐,工作中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特别是就案办案,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引发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等。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规定,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5、重点解决“散”的问题,进一步坚持依法行政,增强法纪意识。“散”就是纪律性差,个人主义严重,吃拿卡要,以案谋私、以案谋钱等。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化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准确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法律素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协调利益、化解矛盾,防止权力滥用。提高依法办事、公正履法执法的能力,把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贯穿于工作各个环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重点解决“横”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民主意识。“横”就是不民主、不公开,独断专行,工作中主观臆断,违背客观规律“拍脑袋”决策或以权谋私等。要通过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适应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建立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和敏感事项,都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认真征求群众意见,把群众利益需求体现到实施决策的全过程。要大力推行各项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积极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继续推进检务公开,保证检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和改进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主要措施
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作风效能建设公开承诺活动、党务公开工作以及“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紧密联系党员干部队伍思想、工作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措施,抓好整改,务求实效。整个教育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5—6月份为学习文件阶段;第二阶段:7—8月份为查摆问题阶段;第三阶段:9—10月份为总结提高阶段。
这次教育活动,要重点抓好以下9项工作:
1、开展系列学习活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条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一次领导干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专题学习。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计划。
2、开展正反典型教育。总结和推广宣传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党员干部先进典型,通过举办报告会、表彰会和运用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典型,树立榜样,进行示范教育。同时,以典型案例系列警示教育片和发生在身边的典型腐败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借助全市“三大廉政教育基地”和“全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突出抓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
3、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按照区纪委、区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4、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公开承诺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途径进行作风效能建设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科学定诺、公开示诺、扎实践诺、民主评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此建立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5、开展廉政公开承诺活动。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针对不同职级层次、工作岗位、业务特点和思想状况,排查廉政风险防范点,梳理岗位廉政行为规范,组织党员干部公开做出廉政承诺。
6、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以党员干部为重点,根据不同职级层次、工作岗位、业务特点和思想状况,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岗位演练,通过开展业务竞赛等活动,不断增强干事创业的本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组织领导干部讲党课。检察长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主题,针对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党员干部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党组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也要讲一次廉政党课。廉政党课要紧密结合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紧密联系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实际、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8、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作为今年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针对实际工作尤其是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五个方面问题,深入查找,剖析根源,制定措施,认真整改。要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9、抓好经验交流。及时发现、总结开展教育活动取得的经验做法,大力选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先进典型。省委拟于11月份召开全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经验交流会,交流教育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各部门要积极向院教育活动办公室报送经验做法,进一步把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是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教育和监督实效,确保领导干部规范用权,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把这一教育活动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联系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负责人既要带头接受教育,发挥表率作用,又要经常了解教育情况,切实加强领导。纪检监察、政治处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把教育活动组织好、开展好。加强对教育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结合实际,勇于创新,改进方式方法,使教育活动真正入脑入心,富有成效。
成立教育活动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调度指导等日常工作。教育活动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调度会,对教育活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教育活动收尾阶段,各部门要对整个教育活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教育活动结束后,要写出专题报告,于10月底报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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